关于转发福州市科技局《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6-11-04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接福州市科技局“关于发布了《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申报事项:
1、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先到本单位科研经办人员注册,可登陆福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66.59.52:8080从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者身份和申报项目,并于2017年1月3日之前,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提交申请书及附件等一切申报工作。
2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3月1日,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合作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除农业种养殖企业外,企业2015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
3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4、各单位完成申报项目提交后,应在线打印《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经单位审核盖章、课题人员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装订成册,请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报送校科技处。学校盖章后,报福州市科技局各职能部门。
5、同时,积极鼓励广大老师参与福州市企业(合作)申报福州市科技局其他各类的项目。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085; 邮箱:kych@fzu.edu.cn.
 
校 科 技 处
2016年11月4日
 
附: 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现将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高层次人才在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且以此企业为项目申报单位,其本人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可申报2个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7年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2016年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7年度项目(公益性事业单位、产值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依托企业除外)。合作类项目的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3月1日,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农业、医疗卫生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后补助的项目,其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16年10月30日前。
(八)申报后补助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的支出和产出进行佐证,提供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在孵科技创新项目提供项目经费财务专账)等。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后补助经费可用于后续项目的研发。
(九)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以高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市校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要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进行推荐。
(十)市级以上项目中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中止(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
二、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2017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在孵科技创新项目、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八个类别。
(一)市区域发展项目
(本专项鼓励申报后补助资助方式,优先支持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1)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
①新一代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数字家庭网络设备;高性能服务器;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特色应用软件;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大数据计算软件及服务技术;新型显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虚拟现实(VR)技术;核心芯片设计。
②纳米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塑料、高性能碳纤维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特种功能材料、3D打印用特殊粉体材料、碳纤维、生物基材料。
③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装置、增材制造装备以及智能交通工具、智能工程机械生产,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工业控制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器
④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产业化技术;风能、核能设备与核心配套零部件;大功率、高能量动力锂电池;阀控密封蓄电池、镍氢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
(2)农业领域
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农用制品等高精加工项目,促进大宗低值水产品及其附产物高效利用。以品种大众化、手段现代化、食用方便化、原料多样化为原则,研发多样化、系列化的水产产品,提升鱼糜制品、南美白对虾、烤鳗、鲍鱼、海藻等优势水产品加工产业。
(3)社会发展领域
诊断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蛋白质药物等生物新医药的研发;数字医学影像设备、人工关节、齿科材料、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研发;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土壤处理、危险废物及垃圾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2015年收入1.5亿元以上,工业类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大于2.5%、农业类1.5%以上,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
(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农业科技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旨在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产品性能或服务模式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
入选本计划的项目与省创新资金推荐申报项目挂钩,按推荐名额择优直接推荐为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征集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榕科〔2012〕99号)要求,重点支持2015年收入1.5亿元以下、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三)农业科技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发展蔬果、畜禽、食用菌、林业和渔业等设施农业,加快智能化大棚、工业化种(养)植(殖)、食品加工、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真空包装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过程数字化采集、科学化管理、智能化控制和精准化服务的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建设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以及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种业育种和繁育创新能力,选育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富有本地特色高产优质的新品种。大力开展海洋增值养殖、浅滩涂生态养殖、深远海网箱养殖、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生态池塘等生态养殖模式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海洋养殖业健康发展。本项目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2017年优先支持星火计划后补助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等。
(2)农业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①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②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③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3、责任处室:农业科技处
(四)社会发展项目
(本专项优先支持国际及台港澳合作的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支持我市疾病防治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支持开展健康大数据、湿地保护、食品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军地融合等技术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和创新研发与产业化。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申报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
(2)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
(3)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医疗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5-10万元,其他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责任处室: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五)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本专项优先支持企业与我市签订战略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市校合作后补助项目,后补助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1、重点支持方向:
实施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本市企业开展合作;企业与我市签订战略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市校合作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除农业种养殖企业外,企业2015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2015年纳税证明。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3、责任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本专项鼓励申报后补助资助方式,2017年优先支持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以促进关键技术工程化开发为目标的各种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实施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升计划。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责任处室
(1)现代农业创新基地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
(2)其它平台项目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七)在孵科技企业创新项目
(此专项为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市级以上孵化器企业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客项目,符合福州市产业政策,贴近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运用互联网+解决福州产业短板,市场前景、成长性好、具有带动效应的项目;优先支持形成专利成果的项目。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创客的项目在项目下达前需注册为公司。
(2)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证明。
(3)项目申请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责任处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农业处
(八)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
1、重点支持方向
2017年度重点资助上一年度(2016年1月-12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福州市落地与转化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不限项目推荐数。
2、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是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在省备案的科技型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2015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万元。
(2)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3)申请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福州市授权的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并登记的项目。申报时应附上交易合同和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4)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
(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地考查核对意见表》;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优先支持企业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3、责任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二)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库数据,提交审核并通过后再申报计划项目。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三)在线申报项目前,未在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家(成员)注册,
(四)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各计划类别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五)县(市)区、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六)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科技局窗口)。
(七)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1月3日;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4日至1月16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
(八)责任处室应每个月对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九)联系咨询方式:
1、材料报送联系人:
庄华城 联系电话:87833032
曾广森 联系电话:87833032
2、在线审核联系人:
张 艳 联系电话:83961216
林秉钦 联系电话:83960826
3、业务咨询方向:
叶 巧 83363411 谢 辉 83332504
丁可锋 88030890 林文亮 87114147
郑荣火 83322832 李海峰 83352378
王庆金 83332971 林伟群 8333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