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
日期:2016-05-12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接科技处关于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有关文件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积极申报。请在5月30日之前把相关材料报送到院科研办。
 
院科研办
2016.5.12
 
 
 
转发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6-05-12 10:06:035  点击:259)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技厅发来的“关于征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闽科基函〔2016〕14号,点击附件1下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协调本单位相关科研人员申报指南建议,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2017年指南建议领域为如下五个:1、电子信息领域; 2、人口与健康领域;3、新材料与制造领域;4、农业领域;5、资源与环境领域。

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主要资助“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经费约为280万元/项。请各有关学院或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的研究工作基础,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围绕海峡两岸科学家共同关心的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以及与海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科学问题的合作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南建议。

三、指南建议申报流程:各科研人员填写《2017年海峡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表》(点击附件2下载,以下简称《建议表》)后报送所在学院或单位,由所在学院或单位按上述五个领域分领域汇总(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学科方向,各学院或单位要进行凝炼、整合,择优遴选推荐一个指南建议)后将《建议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表格报送校科技处,各学院及单位需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申请时应当有台湾方面的科技人员参与,指南建议申报时请将申报人与台湾科技人员的前期合作基础、台湾科技人员的相关信息(含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在《建议表》中的“建议理由及建议人在该领域的研究基础和优势”栏作必要交代。

五、指南建议人请严格按照《建议表》有关字数等要求进行填报。

六、我校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七、校科技处联系人:邱启荣;  联系电话:22865525。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2、2017年海峡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表。

 

   

 

 

                                                            校科技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