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 项目应符合2016年专项重点领域(附件1),属于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版)》(闽发改高技〔2015〕47号)范围内。
2. 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实用性,鼓励与省外科研单位联合,核心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需提交2016年度的技术查新报告。
3. 项目的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示范作用显著,产品具有较大市场容量、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4.应具备实施项目必需的科研设施、技术开发条件和产业化实施能力,有较强团队力量。项目总投资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且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自筹资金落实。
5. 正在申报国家或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互联网经济发展专项、科技成果转化(6·18)专项、重大科技专项,和已承担以上专项未验收以及2014年以来承担过上述专项项目的企业,均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6.省属高校可申报2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4月8日前提交至院科研办。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报送2个项目。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22865024
院科研办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