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的各类项目经费,计财处已根据校务会纪要及各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处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收回的2013年及其以前年度立项的项目经费,旧项目不再继续支出(借款冲账仍使用旧项目,冲账发票金额以原借款金额为最高限额)。按照校务会纪要可予以重新安排的项目已重新设立经费卡号,项目名称不变。
1. 科研经费:新卡号831***;
2. 科研启动经费:新卡号51****(510266-510397);
3. 培育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经费:540001**;
4.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经费:540002**;
5.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经费:540003**;
6. 协同创新及创新平台经费:540007**;
7. 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和大学新区教学资源共享建设经费:540008**;
8. 其他科研建设:540004-540006;
9. 高校领军人才资助工作经费:033389**
10. 其他专项:000100**
二、 根据《“竞争性资金池”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收回的我校2014年下拨,至2016年仍未使用完的高水平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与科研启动项目已返还至原经费卡号中。
请各位老师登录我处统一门户系统查询。如有疑问,请咨询经费相关主管部门。
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