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科技处关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在7月10号之前反馈给院科研办,7月15日之前把相关纸质材料交到院科研办。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和动员本单位科技人员组成课题组,针对《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中的领域及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同时也鼓励我校老师积极参于其他高校或企业进行合作申报。
一、申报程序:
我校申报单位(学院、有关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上年纳税证明等)。
二、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学校网上申报时间要求,截止在2016年7月20日,请各单位(学院)按时申报网上提交;同时,请各申报单位对申报的项目,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名义出具该项目推荐函1份,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盖章,于7月20日之前交校科技处。(注:因逢我校暑假,要求我校各单位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请于7月10日 之前反馈为盼。)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经学校完成网上推荐,科技厅申报网上给出了项目受理号后,从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9份,学院签章后,于2016年8月28日之前交校科技处。
2、申报项目合作各方合作协议,我校以申报单位(学院)和其他参于单位订立。
校 科 技 处
2016年6月21日
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6〕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任务,以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闽政〔2016〕2号)和《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53号),开展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工作,凝练形成了科技重大专项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应按照“2017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附件1)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省发改委、经信委、海洋与渔业厅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1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三)除定向申报的项目外,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
2.2015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2%以上,并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要求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
3.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2015年度纳税经费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重大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
(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
二、申报程序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7月29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8日(系统关闭)。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务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上年纳税证明等)。
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模块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后,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在完成项目受理工作后,我厅将统一组织项目查新(费用由我厅承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善(时间另行通知)。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和验收时须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计划处:联系人 陈世明 电话 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人 周林平 电话 0591-87881102
农业处:联系人 李坚义 电话 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 陈昭君 电话 0591-87868019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