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由于许多应届考生反映其档案无法在5月20日前按时寄达我校,经学院讨论同意,应届考生如在5月20日之前无法将档案寄达我校,请由该校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一份证明,说明该生档案可于下学期开学初寄达,并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寄达我校。
化学化工学院
2014.4.15